《學校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措施責任分工》(滬二工大委辦[2013]69號)於近日發布🌀🤌🏿。該《責任分工》是學校根據中央💃、市委和市教衛工作黨委的要求🏊🏿♂️,在市教衛工作黨委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督導組的督查指導下,校領導班子認真學習了中央、市委有關精神,在圍繞班子作風建設和“四風”方面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深入查擺並分析存在問題及其原因的基礎上,對照黨章和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製定完成的。
《責任分工》對整改事項🎵、整改措施、責任領導🙈、主要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都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和規定🚥。《責任分工》規定共有四個方面的整改事項🚈:一是加強學習和黨性修養🏭,提高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二是完善製度和明確要求,切實改進領導幹部工作作風🙋🏻;三是振奮精神和加強調研,著力解決好影響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和瓶頸問題;四是圍繞群眾利益和需求🧑🏽🍼,辦好為師生員工服務的實事🚴🏼。《責任分工》根據四個整改事項提出了24條整改措施,並劃歸到具體的責任領導和主要責任部門,同時對各整改事項的具體完成時限也進行了規定。
《責任分工》的製定,為進一步認真抓好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環節的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有利於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