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二工大研[2015]146號
為規範研究生的學術道德行為🏦,提高研究生的學術道德素養👨🏿🍼💆🏿♂️,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教育部教人[2002]4號、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和《沐鸣娱乐學術行為規範管理規定》(滬二工大科[2014]228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研究生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的基本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治學態度,追求真理,自覺維護學術尊嚴和學者的聲譽。
2.模範遵守學術研究的基本規範,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作為科學研究的直接目標和動力🔋,把學術價值和創新研究作為衡量學術水平的標準🕥。
3.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堅持嚴肅認真、嚴謹細致🙇🏻♂️👎🏼、一絲不苟的科學態度,不得虛報科研成果,反對投機取巧🥎、粗製濫造👳🏼♀️💨、盲目追求數量的浮躁作風和行為。
4.防止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的行為⛱,並敢於同不良學術風氣作鬥爭。
5.在校期間和畢業後都要始終如一👨🏻⚕️,嚴以律己,自覺遵守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維護個人學術聲譽。
6.學位論文必須標註“沐鸣娱乐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和“沐鸣娱乐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
第二條 嚴禁下列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數據🖍、思想等,均應明確說明並詳細列出有關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份、出版機構等)🤷🏼。
2.請他人代寫論文或代他人寫論文,購買論文作為自己的論文。
3.篡改🅿️、偽造原始記錄🍹、實驗數據🙎、調查數據等研究結果♥︎。
4.在未參加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研究成果鑒定🐗、獎學金評定、論文評閱、答辯等。
6.學術論文一稿多投。
7.虛開或篡改發表文章接受函。
8.在各類考試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9.在個人的材料中篡改考試成績。
10.偽造導師或專家推薦信🕶、簽名及其評定(或審批)意見。
11.未經導師審核同意,研究生署名導師姓名(不論第幾作者)發表與所做課題有關的學術論文👨🏻🎤。
12.研究生畢業以後,未經過導師審核和書面同意🧑🏻🦱,署名包含有導師姓名發表學術論文👮🏻♂️。
13.其它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的行為🧑🦱。
第三條 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的處理與處罰
1.凡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範者,經查實後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獎項及學位申請資格等處理🤽🏻♂️🕵🏼。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範1️⃣、影響惡劣者👨🏽🍼🤳,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校紀處分。
2.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的受理和界定
1.研究生部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涉及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問題的舉報,並提請校學術委員會處理🌀。
2.校學術委員會是涉及學術道德問題的認定機構,學術委員會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給出客觀公正的調查結論。
3.學校將根據調查結論做出相應的處理。
4.研究生若對學校處理意見不服👌🏽👩❤️💋👩,可按《沐鸣娱乐學生申訴處置辦法》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製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辦法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