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申請基本條件
(一)全日製註冊在讀本專科學生;
(二)品行端正🧑🎄、生活簡樸,入校以來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受處分;
(三)申請學年內無不及格課程;
(四)無高消費或抽煙、酗酒等行為。
第二條 學費減免
(一)學費減免申請條件
除滿足第一條基本條件外,申請學費減免的學生必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烈士子女;
2.優撫家庭子女;
3.孤殘學生;
4.少數民族學生😧。
(二)減免額度
學校學費減免按照當年部門預算安排及申請人實際情況,其中烈士子女🦴、孤兒為全額學費減免,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和少數民族學生減免額度為每人3000元/學年🚵🏽♀️。
(三)學費減免申請與審定程序
1.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輔導員初審通過後,填寫《沐鸣娱乐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材料由輔導員統一匯總上報至學部(學院)。
2.學部(學院)對申請學費減免的學生的經濟情況進行審核並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部(學院)上報的名單進行復核🤦🏼♀️,並進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4.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後,學生處將學生學費減免情況書面通知學部(學院)🎅🏽。
5.已獲學費減免的學生🐇,若因違法亂紀受到處罰,學校將取消其在校期間的學費減免資格。
6.學費減免一般為春季學期申請,且當學年內有效。
(四)其他說明
1.不予受理在申請學年內已受個人、團體或政府等部門給予學費資助學生的學費減免申請。
2.如發現學生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立即取消學費減免資格,追回已發放的學費減免金額,並根據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條 臨時困難補助
(一)臨時困難補助申請條件
除滿足第一條基本條件外👘,申請學生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因家庭發生意外變故(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等)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者;
2.學生本人身患大病或遭受突發意外🫳🏻,家庭經濟難以支撐📐,學習生活基本費用無法保證者🚆。
(二)補助額度
學校一次性給予補助500-2000元🧝🏼♂️🫴🏻,特殊情況上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三)申請流程
1.學生本人向輔導員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2.學部(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並簽署意見後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部(學院)報送材料進行審核👩🏽🍼;
4.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財務系統向學生本人發放補助金🐌。
(四)其他說明
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需退還補助金額👮♂️,並根據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條 附則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