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申請製度。凡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正式錄取的全日製在校本專科生✡️,符合獎學金申請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第二章 獎學金類型及申請條件
第三條 學校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包含自強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文體競賽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基層就業獎學金)。
第四條 學生申請所有獎學金均需達到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道德品質優良,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
(三)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勇於創新;
(四)遵紀守法,履行公民義務🆕;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成績合格,身心健康;
(六)未解除處分的學生不能參評。
第五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以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為依據🥪,以同一年級相同專業或專業大類為單位進行評定。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由學生處負責組織和協調。
2.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當學年所修學分數應不少於課程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數的90%🌬💵,無不及格課程。
3.各學部(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學生處審批。
4.評選比例與獎學金
等級 | 金額(元) | 評選比例 |
特等獎 | 8000 | 占學生數0.3% |
一等獎 | 3000 | 占學生數3% |
二等獎 | 2000 | 占學生數6% |
三等獎 | 1000 | 占學生數10% |
第六條 單項獎學金
(一)自強獎學金
1.自強獎學金旨在激勵學習勤奮🤹,自強自立🌉、樂於奉獻在當學年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自強獎學金根據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擇優評定。自強獎學金的評定由學生處負責組織和協調。
2.申請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當學年所修學分數應不少於課程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數的90%,無不及格課程;
(2)一等獎申請者課程平均績點需在2.5及以上,二等獎申請者課程平均績點需在2.0及以上👩🏽🔧;
(3)積極參加各類勤工助學或公益活動🍙。
3. 評選名額與獎學金
等級 | 金額(元) | 名額 |
一等獎 | 1000 | 50人 |
二等獎 | 500 | 100人 |
(二)社會實踐獎學金
1.社會實踐獎學金旨在獎勵當學年在實踐活動🤵🏻♂️、誌願服務、校園文化、社團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具體由校團委負責認定。申請者應無不及格課程💇🏽♀️。
2.申請依據和獎學金
等級 | 內 容 | 金額(元) |
一等獎 | 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的個人。 | 500 |
二等獎 | 獲得上海各委🏃🏻♂️➡️、辦、局頒發的榮譽稱號的個人。 | 400 |
三等獎 | 獲得校園年度人物榮譽稱號的個人🍃。 | 300 |
(三)文體競賽獎學金
1.文體競賽獎旨在獎勵在文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為學校贏得榮譽的學生🧧。文藝類獎項由校團委認定,體育類獎項由體育部認定👨🏻🦲。
2.申請依據與獎學金
級別 | 一等獎獎金(元) (第1🤏🏼、2名) | 二等獎獎金 (元) (第3、4👨👧👧🏇🏻、5、6名) | 三等獎獎金 (元) (第7🧑🏻🎓、8名) |
國家級綜合類比賽及以上 | 500 | 400 | 300 |
全國性單項比賽 | 400 | 300 | 200 |
省市級綜合比賽 | 400 | 300 | 200 |
省市級單項比賽 | 300 | 200 | 100 |
校 級 | 前三名各100元 |
註:集體獎項的團隊成員按每人不高於獎勵標準的50%發放💆🏽♂️,且每個集體獎獎金總額不超過獎勵標準的4倍💁🏼。
(五)科技創新獎學金
1.科技創新獎學金旨在獎勵當學年在學術、科技等方面有所創新❤️,取得突出成績的優秀學生,具體由教務處負責認定🚶🏻♂️➡️🟢。
2.獎勵支持範圍:教育部或其它部委、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全國或地區行業協會舉辦的各類學科、科技和人文社會科競賽,學校教務處、學生處👳🏼♂️、團委等職能部門主辦的校內學科🚶🏻➡️、科技和人文社科競賽等。
3.申請依據與獎學金
級別 | 一等獎獎金 (元) | 二等獎獎金 (元) | 三等獎獎金 (元) |
國家級 | 500 | 400 | 300 |
行業協會主辦全國性競賽 | 400 | 300 | 200 |
省市級 | 400 | 300 | 200 |
地區性行業協會主辦競賽 | 300 | 200 | 100 |
校級 | 200 | 150 | 100 |
註:集體獎項的團隊成員按每人不高於獎勵標準的50%發放,且每個集體獎獎金總額不超過獎勵標準的4倍。
(六)考研獎學金
1.考研獎學金旨在表彰當年考取國內外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者憑正式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向所在學(部)院申請,由學部(院)匯總後報學生處審核👩💻。
2.申請依據與獎學金
等級 | 內容 | 金額(元) |
一等獎 | 考取985高校、科研院所或本校研究生 | 500 |
二等獎 | 考取其他高校、出國(出境)讀研 | 300 |
(七)基層就業獎
1.基層就業獎旨在鼓勵和支持大學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到農村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到祖國需要的艱苦地方工作🪭🚶。“三支一扶”項目由招生與就業處認定✂️,“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由校團委負責認定。
2.申請依據與獎學金
項目 | 金額(元) |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 5000 |
三支一扶 | 500 |
第三章 組織領導和評定程序
第七條 組織領導
(一)學校設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校領導任主任,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審計處🕵🏼♀️、各學部(院)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誌任委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二)各學部(院)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部(院)領導任組長,評審小組由5-9人組成,其中學生代表不少於1名(參評學生應回避)🔆🫳🏼。
第八條 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和自強獎學金的申請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後第三周開始,其余各類單項獎學金,每年受理一次🧘🏼🙂↕️,時間5月15日-30日。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和自強獎學金需由學生所在學部(院)進行初評,其它獎項由負責部門進行初評🕵🏻♂️,初審通過後,應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
(三)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本學部(院)或單項獎的負責部門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本院評審小組或單項獎的負責部門提出申訴,學部(院)評審小組或單項獎的負責部門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後3個工作日內向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起申訴🧁,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受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及所在學部(院)🥙。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九條 獎學金評定的特殊情況說明
(一)到海外交流半年以上者不能申請當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和自強獎學金☝🏿。
(二)轉專業學生在原學部(院)申請當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與自強獎學金。
(三)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單項獎學金和“沐鸣娱乐校長獎”🆚,則榮譽兼得,獎金采用就高原則,不重復發放。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獎學金應優先用於確保學生在讀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杜絕奢侈浪費。
第十一條 獲得各類獎學金者,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等行為👆🏼,學校將撤銷其對應的榮譽稱號🚣♂️,並收回其所得獎學金。
第十二條 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的獎學金🪡,由學校根據捐贈者意願製定評定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沐鸣娱乐本專科學生獎學評選管理辦法》🥃、《沐鸣娱乐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2️⃣、《沐鸣娱乐自強獎學金評定辦法》🈵🕓、《沐鸣娱乐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競賽)獎勵辦法》(試行)終止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